全國人大常委會反壟斷法制講座專家、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咨詢專家王曉曄
河北張家口人,出生于1948年10月,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研究領域為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現為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咨詢專家。曾為九屆、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反壟斷法制講座,為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全國省部級領導干部反壟斷法培訓作競爭法講座。2010年被Antitrust & Competition Policy Blog評為反托拉斯法律與經濟全球最具影響的女教授之一。
2011年11月9日,媒體報道稱,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兩家公司進行反壟斷調查。兩家公司被認為在互聯網接入市場上涉嫌壟斷,若事實成立,將被處數億至數十億元罰款。
此后,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及“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背景下,國家發改委主任張平在去年12月16日舉行的全國發展和改革會議上指出,2012年將“深入開展價格和收費檢查,加強反價格壟斷檢查”。
一時間,壟斷改革問題成為媒體熱議的焦點。展望新的一年,“電信聯通案”是否會成為壟斷改革的起點?實施三年的《反壟斷法》究竟效果如何?南都記者就此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咨詢專家王曉曄。
石油產品定價不受反壟斷法規范
南都:最近發改委罕見地對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進行了反壟斷調查,你怎么看電信和聯通最后作出的整改承諾,以及此事最終解決的方式?
王曉曄:我認為這個案件不應該通過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作出承諾的方式來解決,因為這兩家企業的違法行為十分明顯。如果反壟斷執法機關認為可以通過承諾來解決,那這兩個企業的承諾應當能夠徹底解決案件中涉嫌壟斷的行為,而且承諾具有可操作性,即反壟斷機關能夠監督它們的執行。
這個案子應該按照《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停止違法行為,即按照反壟斷機關的要求進行改正。另外,反壟斷執法機關對違法企業的不當利潤應當沒收,此外還要進行罰款,以作為對違法企業的懲罰和對其他企業的威懾。
南都:這次反壟斷調查的意義在哪里?有人希望對電信和聯通的調查能夠向其他行業擴展,例如石油領域,認為此次調查是一種信號,你怎么看?
王曉曄:這個調查確實是一個信號。即它首先告訴國有大企業,如果它們違反《反壟斷法》,也會受到反壟斷執法機關的調查。另外,這個調查也是給社會的一個信號,即《反壟斷法》是要公平地適用于所有的市場主體,而不管它們的國籍,也不管它們的所有制如何。
但是,《反壟斷法》不能適用于國家的行為。例如,中石油和中石化產品的價格是由發改委代表國家或中央政府制定的,這種情況下,《反壟斷法》適用的空間和范圍就非常小,即《反壟斷法》不能管中央政府的定價行為。當然,政府制定的價格是否公平合理,這另當別論。
對上級管下級壟斷向來持懷疑態度
南都:此次事件也引起大家對行政壟斷的關注。《反壟斷法》對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規定是“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但有聲音質疑說,破除根深蒂固的行政壟斷,怎么能寄希望于上級機關的責令改正?
王曉曄:我對此也強烈呼吁,上級機關來管下級機關的壟斷行為,這種規定是很差的。行政壟斷從部門來說都是保護國有企業,從地方來說是保護本地企業。因此,政府的上級機關和下級機關一般也有經濟方面的利益關系,尤其是地方保護,因為本地企業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來源。因此,我對上級機關能不能管下級機關的壟斷問題,向來持懷疑的態度。
南都:國有壟斷企業的監管情況如何?既然不宜由其上級機關進行,那么應該如何實施?
王曉曄:中國的國有壟斷企業一般都有行業監管。然而,這些監管機構和被監管的企業往往存在某種利益的關系。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依靠監管機構對國有企業的壟斷行為進行查處,這個期望有時就有點太高。監管機構應該是中立的,如果不能中立,就會偏向某些企業,損害另一些企業的利益。
中國的監管機構,以電信業為例,過去是信息產業部,現在是工信部。作為電信業的監管機構,中立性應該畫一個問號。比如,中國聯通、中國移動(微博)和中國電信,這些國有企業的高管和政府部門的聯系千絲萬縷。信息產業部或者工信部的官員,可能過去是或者將來是這些企業的高管,這種情況下讓他們作為監管者保持中立是比較難的。
如果監管國有大企業的市場競爭行為,靠其上級機構是不行的,反壟斷執法機關非常重要。電信和聯通的整改承諾現在除了提及到《反壟斷法》,還提到《電信條例》,我感覺這兩個企業也想依據電信法來解決問題,這就涉及監管機構和《反壟斷法》執法機關之間的關系。我認為,這個案子的管轄權無疑屬于《反壟斷法》執法機關,因為它不是涉及國家的定價,而是企業對競爭對手的定價,涉及市場競爭,管轄權應該屬于反壟斷機關。
行政壟斷對市場競爭是重要制約因素
南都:如何看待行政壟斷對國民經濟和市場競爭的影響?
王曉曄:行政壟斷是指政府用行政手段限制競爭,比如地方保護,限制外地產品進入本地市場等。行政壟斷都是政府保護和自己利益有關的企業,或者自己下屬的企業,這樣就不公平地排除、限制競爭,是應該堅決反對的。對于非自然形成的壟斷,比如政府授權中石油、中石化等幾家企業經營石油產品,這種壟斷可以叫國家壟斷,這也是對競爭的干預、限制、排除,對國家經濟發展是沒有好處的。
南都:那么對行政壟斷帶來的限制競爭等問題應該如何破解?
王曉曄:對行政壟斷問題,我寫了很多文章,有時候也覺得很無奈。行政壟斷涉及國家的體制問題,單靠《反壟斷法》是不行的,《反壟斷法》沒有足夠大的權力反對行政壟斷,反對政府不合理的限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對地方保護問題也做了禁止性的規定,但是反壟斷執法機關只是可以給違法機關的上級政府部門提出建議。然而,如果上級政府部門不接受建議怎么辦?這就是說,反壟斷執法機關對行政壟斷可以發揮一些作用,但作用很有限。
行政壟斷對我國的市場競爭是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如何有效地規范行政壟斷,是我們必須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