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正式通過咪酰胺的再登記申請,將于2012年1月1日列入歐盟農藥登記法規1107/2009附件B。巴斯夫、馬克西姆阿甘繼第一次登記被暫停后于2009年為該原藥向歐盟提出再登記申請。
再登記要求使用者保證該產品在室外使用時單次劑量不得超過450克/公頃。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12年6月30日后確保現存的產品達到該要求。將根據其他的登記條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對現存產品進行重新登記,要求標明操作者和工人的特別注意事項,對水生生物的風險以及對哺乳動物的長期影響。另外,要求申請人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交其他數據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