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及申請限制
胡生 13640980251 微信同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倉儲經營。其中,倉儲經營是指利用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場地,專門為其他單位提供危化品儲存、周轉業務并收取倉儲管理費的經營行為。經營范圍不包含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不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單位和帶有儲存設施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營單位.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流程是什么?
首先要在網上進行初步的資料提交和申請書的下載,然后才是比較重要的部分,就是準備資料,準備的資料包括消防文件材料,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書不,安全管理人的安全資格證書等等。以上很多材料都需要第三方具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二)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