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記者從中國鹽業協會了解到,我國制鹽企業集中度低,整合步履艱難,眾多分散的小企業工藝技術落后、產品質量低劣、管理水平低下、資源浪費嚴重。多、小、弱、散、亂的企業組織結構嚴重束縛了制鹽企業整體素質的提升和核心競爭力的增強,與國外先進制鹽國家和企業形成很大反差。 據中國鹽業協會副秘書長朱國梁介紹,在目前產能高速增長與產大于銷的矛盾下,小、散、弱的企業組織結構已經成為制約制鹽企業發展的瓶頸。 朱國梁說,美國現有制鹽企業4家,平均規模1200萬噸/年;澳大利亞現有3家制鹽企業,平均規模為430多萬噸/年;墨西哥現僅有1家制鹽企業,規模為900萬噸/年。而我國制鹽企業總數超過400家,平均規模不足20萬噸/年,60萬噸以上的企業僅33家,30萬~60萬噸的企業僅30家。幾家龍頭企業不夠發達,前五位鹽業集團僅占全國總生產能力的30%左右,生產集約化程度低,競爭能力不強。 中國鹽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林家驊表示,由于制鹽企業規模小、民營企業多、地方政府干預等原因,目前的幾百家企業顯然不適應市場的需要和發展,整合起來有一定難度,但整合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