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出臺了《養蜂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提出,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廣泛宣傳蜜蜂為農作物授粉的增產提質作用,積極推廣蜜蜂授粉技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做好轄區內蜜粉源植物調查工作,制定蜜粉源植物的保護和利用措施。
《辦法》指出,養蜂者可以自愿向縣級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免費領取《養蜂證》,憑《養蜂證》享受技術培訓等服務。《養蜂證》有效期三年,格式由農業部統一制定。
《辦法》還詳細規定,養蜂者到達蜜粉源植物種植區放蜂時,應當告知周邊3000米以內的村級組織或管理單位。接到放蜂通知的組織和單位應當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告。在放蜂區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避免在盛花期施用農藥。確需施用農藥的,應當選用對蜜蜂低毒的農藥品種。種植蜜粉源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施用農藥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鄰近3000米以內的養蜂者,使用航空器噴施農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作業5日前告知作業區及周邊5000米以內的養蜂者,防止對蜜蜂造成危害。
另據了解,農業部于2010年底曾出臺《全國養蜂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其中介紹,我國養蜂生產在20世紀70-80年代發展較快,處于快速上升階段,1988年全國蜂群數量達到780萬群。之后進入了10多年的調整鞏固期,2000年全國蜂群數量下降到680萬群。近年來,我國養蜂生產開始穩步回升,2009年全國蜂群數量達到820萬群,蜂蜜產量上升到40萬噸,蜂王漿和蜂花粉產量均超過4000噸,蜂膠350多噸,養蜂業總產值達40多億元。
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全國養蜂數量達到1000萬群,其中西蜂650萬群,中蜂350萬群。在提高質量的前提下,穩步增加產量,力爭蜂蜜產量達到50萬噸。
目前,我國飼養的蜜蜂70%為西蜂,30%為中蜂。平原地區(農區)以飼養西蜂為主,山區(林區)則以飼養中蜂為主。2009年,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6省在內的中南地區,蜂群總數為190多萬群,蜂蜜產量13.5萬噸。廣東、廣西和海南以發展中蜂為主;湖南、河南、湖北以發展西蜂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