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畜牧獸醫局發出《關于生豬規模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正式啟動了中央關于該項目補助的落實工作。
《意見》要求,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明確職責,做好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企業(場、戶)的登記造冊和更新工作,做好生豬規模養殖企業(場、戶)的日常監管和無害化處理監管。
《意見》指定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如實進行登記,可采取抄錄、復制、攝影或照相方式將病死豬畜禽標識號、診療記錄、無害化處理現場等記錄下來,作為附件登記。
《意見》指出,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依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進行匯總,認真進行核查并開展例行檢查,對于沒有規范建立養殖檔案或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下的不得納入補貼范圍;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對縣級部門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確認,開展飛行檢查,對虛報、多報、慌報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意見》強調,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堅決打擊流動收購、收集病死生豬行為,凡病死生豬未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一經查實,依法嚴懲,以保證養殖環節病死生豬無害化處理工作有序開展,有效預防和控制動物疫病。對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法人員伙同他人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涉嫌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補助自2011年12月起執行,此前進行了生豬無害化處理的,有確切依據和證明的可以按月登記造冊;2012年3月開始報送報表,每年6月、11月向國家申請補助。